关于机动车安全行驶的通知
出处:保卫处 文字:保卫处 时间:2007-11-22
院属各部门:
滨文路道路交通改建工程现已完毕,各交通标志、信号灯、电子摄像与拍照系统已经启用。为确保高教园区行人安全,公安交警部门对滨文路全路段限速40公里/小时。同时,不定时在我院大门口、我院大门口与商职院之间设立移动式测速仪,纠正违章车辆。
请驾驶机动车上下班的教职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,谨慎驾驶,避免违章;车辆进入校园应按照交通标志限速行驶,注意避让师生,严禁占道停车和逆向行驶。
此通知
保卫处
2007年11月21日